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纳雍富民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被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处24万元罚款;吴某力(时任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董事长)、李某(时任纳雍富民村镇银行副行长)、杨某芳(时任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财会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1.4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琳琳
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纳雍富民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被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处24万元罚款;吴某力(时任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董事长)、李某(时任纳雍富民村镇银行副行长)、杨某芳(时任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财会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1.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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