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海南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海南臻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臻值)采取责令改正、对董事长梁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海南臻值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下载光大信用卡app》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穿透核查基金份额转让后受让的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且受让后的最终投资者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缺乏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必要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条件。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梁军作为海南臻值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海南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梁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海南臻值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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